漏罪是数罪并罚吗-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刑事辩护

漏罪并非一概数罪并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一般情况下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特点是,所犯数罪均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不管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性质相同,均应并罚。

  2.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同种数罪:在某些情况下,同种数罪并不必然需要数罪并罚。例如,刑法将许多同种数罪规定为一罪的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可能比数罪并罚更重。此外,刑法分则大多数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都有几个幅度,不实行并罚也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
    • 连续犯:对于新发现的漏罪属于连续犯的,也不宜实行数罪并罚。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故意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对于连续犯,无论是判决前还是判决后发现,以一罪论处在法定刑幅度内是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的。
    • 牵连犯:对于新发现的漏罪属于牵连犯的,同样不宜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是指为实施某种犯罪,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对于牵连犯,一般应从一重处罚。
  3. 判决宣告前发现但未并案处理的漏罪: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数罪并罚。即使漏罪在判决宣告前被发现,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并案处理,只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就应当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漏罪是否数罪并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漏罪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的,且不属于同种数罪、连续犯或牵连犯等特殊情况,那么应当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