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名为财务负责人不给撤销可以要求公司上社保及开工资么-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劳动纠纷

结论:若被挂名为财务负责人且公司不给撤销,能否要求公司上社保及开工资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仅因被挂名财务负责人这一身份本身,不能直接要求公司上社保及开工资,但如果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则有权要求。以下为具体分析:

  1. 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

    • 如果您只是被公司挂名为财务负责人,但实际上并未与公司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即没有为公司实际提供劳动,没有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也不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等。那么从劳动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享有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如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
    • 例如,有些公司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责任或者出于其他不当目的,未经您同意就将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而您从未参与过公司的任何工作。这种情况下,您不能以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要求公司上社保及开工资。
  2. 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

    • 若您不仅被挂名为财务负责人,而且实际上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比如您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为公司提供财务方面的工作,并且公司也向您支付一定的报酬(即使报酬形式不规范)。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享有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的权利。
    • 具体来说,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您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如果您遇到被挂名为财务负责人且公司不给撤销,同时涉及社保和工资问题,建议您先收集能够证明您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