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被申请人想调解怎么办-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行政复议过程中,若被申请人提出调解意愿,您作为申请人可结合自身诉求决定是否接受调解,调解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且调解结果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下从法律程序、调解效力、操作建议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程序角度:行政复议调解的合法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复议期间可适用调解的情形包括:

  • 自由裁量权案件:如行政机关对罚款数额、处罚幅度等具有裁量空间的行政行为;
  •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如因行政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争议。

关键点:若您的案件属于上述范围,被申请人提出调解具有法律依据;若案件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则不适用调解,需通过复议决定解决。

2. 调解效力角度: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注意以下法律后果:

  • 协议生效:经复议机关审查并制作调解书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履行;
  • 协议不履行的后果:若被申请人不履行调解书,您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协议无效情形:若调解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赔偿数额低于法定标准),您可主张调解无效,要求复议机关继续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建议:在接受调解前,务必要求被申请人明确赔偿/补偿标准、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并留存书面证据。

3. 操作建议角度:如何应对被申请人的调解提议

  • 评估诉求合理性:对比调解方案与您的预期目标(如赔偿金额、行政行为撤销等),若调解方案能满足核心诉求,可考虑接受;
  • 要求复议机关参与:调解应在复议机关主持下进行,避免双方私下协商导致程序瑕疵;
  • 保留复议权利: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您可要求复议机关继续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调解过程不影响您主张权利。

风险提示:若被申请人以“不调解则维持原行政行为”施压,您有权拒绝并坚持复议程序,此类行为可能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总结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提出调解,本质是争议解决的途径之一。您需结合案件类型、诉求满足度及程序合法性综合判断。若需进一步分析调解方案的可行性,或对调解协议条款存在疑虑,可直接向我提供案件细节,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