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阴阳合同以哪个为准-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合同纠纷

在建筑工程领域,阴阳合同以哪个为准,需分情况讨论:

一、通常情况下,以实际履行的“阴合同”为准

在一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了数份合同,且这些合同均被认定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即“阴合同”)来确定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这是因为“阴合同”往往更真实地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交易情况,是双方实际履行的依据。

举例说明:假设在一个小型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规避某些税费或监管要求,签订了一份用于备案的“阳合同”,同时私下又签订了一份实际履行的“阴合同”。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价款发生纠纷。如果“阳合同”和“阴合同”均被认定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参照“阴合同”来确定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

二、招投标程序下,以备案的“阳合同”为准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如果“阳合同”是根据中标文件签订并经过备案的,那么该“阳合同”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将具有优先地位。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当中标合同与后续签订的其他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时,应以中标合同为准。这是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保障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例说明:在一个大型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中,甲公司通过合法程序中标并与发包方签订了备案的“阳合同”。之后,双方私下又签订了一份“阴合同”,在价款上有所调整。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价款发生纠纷。此时,法院将以备案的“阳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因为“阳合同”是经过合法程序签订并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阴合同”可能被视为实际履行的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中的所有条款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特别是当“阴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时,这些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签订“阴阳合同”以规避法律风险。

合规建议:

  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追求不当利益而签订“阴阳合同”。
  2. 完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相关争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工程阴阳合同以哪个为准的问题,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在一般情况下,会参照实际履行的“阴合同”来执行;但在涉及招投标程序的特殊情况下,则以备案的“阳合同”为准。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