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投保交强险且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下,垫付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交强险限额内的垫付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内承担垫付责任。若事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伤残赔偿: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垫付责任
若伤残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如医疗费超1.8万元或伤残赔偿超18万元),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特殊情形下的垫付主体
风险提示:交强险垫付仅限法定情形,超出部分需通过协商、诉讼或商业险补充解决。建议受害人及时固定证据(如伤残鉴定、医疗记录),并委托律师介入谈判或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