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若需体现“甲方同意续租且乙方享有优先权”,可按以下方式表述:
基础条款表述
“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若有意续租本房屋,应提前【XX日/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XX日/月】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续租权;若乙方同意续租,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或协商一致的新条件签订续租合同;若乙方未在期限内回复或明确放弃,甲方可另行出租。”
细化权利行使条件(可选补充)
法律要点说明
示例完整条款:
“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若继续出租本房屋,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续租权。若乙方同意续租,双方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或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甲方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等条件租金;
(2)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3)若乙方未在期限内回复或明确放弃,甲方可自行出租。
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出租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提示:条款设计需结合具体租赁场景(如商业租赁、住宅租赁),若涉及复杂交易结构(如装修补偿、转让权),建议进一步细化约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