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15天只交五险不交一金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且符合缴纳公积金条件,则不合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需按月足额缴存。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15天时未缴纳公积金,已违反上述规定。即使试用期较短,只要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即负有缴纳义务。
若用人单位不符合缴纳公积金的法定条件,则可能合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仅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需缴纳公积金。若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强制缴纳主体,则无需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但此类情况需结合用人单位性质具体判断,实践中较少见。
补充说明:
建议:
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