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样的人员算是离休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的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以下是根据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释离休人员的定义和条件:
首先,离休主要是针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这些老干部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时,可以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如果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这些条件,也应当改为离休。
具体来说,离休的年龄条件根据职务的不同有所区别:
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可以离休。
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可以离休。
其他干部,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可以离休。
此外,如果老干部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以提前离休;如果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离休。
离休手续的办理,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进行审批。
总的来说,离休主要是针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一定年龄和条件后,实行的一种离职休养制度。这是国家对老干部的一种关怀和照顾,也是对他们过去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回报。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休人员的定义和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