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参与虚开发票会被开除吗-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经济纠纷

公职人员参与虚开发票,极有可能被开除,但具体结果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单位处理程序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从法律责任看,虚开发票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公职人员参与虚开发票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当予以开除”。即使未被判刑,但行为已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从党纪政务处分看,违反廉洁纪律或工作纪律

即使虚开发票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开,可能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廉洁纪律”(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谋利)或“工作纪律”(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若虚开发票行为与职务关联紧密(如为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职业操守”或“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直接触发开除条件。

3. 从单位处理程序看,需经调查、认定、处分决定

开除公职需经过严格程序:单位纪检部门调查取证→认定行为性质及情节→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提出处分建议→经集体讨论决定→送达本人并告知申诉权利。若行为情节轻微(如仅参与一次、未获利),可能给予警告、记过等较轻处分;但若涉及金额大、次数多、造成严重后果(如国家税款损失),则开除概率极高。

4. 特殊情形:主动交代或配合调查可能从轻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1条,“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若公职人员在组织调查前主动说明情况、退还违法所得,可能避免开除,但需以单位认定“主动交代”成立为前提。

总结建议:公职人员参与虚开发票的风险极高,一旦查实,开除是常见结果。若您或身边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整理行为细节(如参与次数、金额、是否获利、是否利用职务等),向我详细说明,以便进一步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