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方 一方破产程序进行中 还可以对另外一方申请执行吗-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在连带责任中,若一方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仍可对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另一方申请执行。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连带责任的独立性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连带责任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义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责任人履行全部债务。即使一方破产,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不因其中一方破产而免除,债权人仍有权向未破产方主张权利。

  2. 破产程序对执行的影响

    • 破产方的债务处理:进入破产程序后,对破产企业的执行程序需中止(《企业破产法》第19条),债权人需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 非破产方的执行不受限:未破产的连带责任人仍需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无需等待破产程序终结。
  3. 实务操作建议

    • 同步推进程序:对破产方申报债权,同时对非破产方申请执行,最大化受偿机会。
    • 注意执行顺序:若非破产方财产不足,破产程序分配后可能无法全额受偿,需提前评估风险。
    • 保留追偿权:若一方承担超额责任,可依据《民法典》第519条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示例:A、B为连带债务人,A破产时,债权人可要求B偿还全部债务。B履行后,若A在破产程序中分配到财产,B可向A的破产管理人申报追偿权。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提供信息,我将为您分析执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