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前没认领,现在可以补发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伤残抚恤金的补发政策。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伤残抚恤金(包括护理费等相关待遇)的发放是依据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和相关的政策规定来执行的。一般来说,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就应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以前未认领的护理费是因为个人原因(如未及时联系确认、未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等)而导致的断发,那么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这部分断发的护理费通常是不予补发的。这是因为政策中明确规定了,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然而,如果断发的原因并非个人原因,而是由于政府部门的工作失误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那么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咨询,了解是否有补发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残疾等级评定证书、以前的抚恤金发放记录等,以便政府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如果您现在符合领取护理费的条件,但以前未申请或未认领,那么您应该尽快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这样,您就可以从审核确认的下一个月起开始领取护理费了。
总的来说,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前没认领现在是否可以补发,主要取决于断发的原因和政策规定。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断发,那么通常是不予补发的;如果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断发,那么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咨询。无论如何,我都建议您尽快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