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能出具律师调查令吗-孟凡永律师|法行宝
2025-11-05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劳动仲裁委无权出具法院意义上的调查令,但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具有调查取证权。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如需收集难以自行取得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出申请,或考虑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一、仲裁委的调查权限与调查令的区别

  1. 仲裁庭的调查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这表明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具有调查取证权,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并据此出具调查函或委托调查书。
  2. 与调查令的区别:

    • 调查令是法院特有的权力,用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证据时,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件。仲裁委并没有权力出具这样的调查令,因为调查令的开具和签发属于法院的调查权力范围。

二、调查令的法律规定及适用

  1. 调查令的专属性:

    • 调查令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特有的制度,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出具调查令。因此,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不能期望从仲裁委获得调查令。
  2.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条件与程序:

    •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如需调查取证,且证据难以自行收集时,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但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证据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等,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交申请书、说明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原因、提供被调查对象的线索等。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充分利用仲裁庭的调查权:

    •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应充分利用仲裁庭的调查权,及时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其帮助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这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适时考虑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遇到难以自行收集的证据,且认为该证据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在申请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同时,也要做好可能无法获得调查令的心理准备,并考虑其他替代方案。

总结:劳动仲裁委在仲裁程序中具有调查取证权,但无权出具法院意义上的调查令。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应合理利用仲裁庭的调查权,并在必要时考虑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获取所需证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