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职务上的便利的范围-毕强律师|法行宝
2025-11-04 刑事辩护

在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核心构成要件,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地位,直接或间接地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基本含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

  1. 直接利用:指行为人直接运用自己职务上的具体权力,如审批权、决定权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例如,某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利用其审批项目的权力,为请托人提供项目审批方面的帮助,并收受财物。

  2. 间接利用: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拥有某项权力,但利用其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力、地位或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通过他人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例如,某单位领导虽不直接负责某业务,但利用对下属的指挥、管理关系,示意下属为请托人提供方便,并收受财物。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具体表现形式

  1. 直接利用本人职务权限:

    • 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如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利用决定采购供应商、采购价格等权力,收受供应商贿赂,为其提供便利。
  2. 利用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

    • 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地位或职权所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实现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例如,单位领导利用其与另一部门领导的关系,请求该领导为其朋友的公司提供某种优惠政策或审批便利,并收受财物。
  3.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斡旋受贿):

    • 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例如,甲市局长利用其与乙市局长的工作联系,请求乙市局长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联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紧密相连。受贿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才构成受贿罪。这里的“利益”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可以是已经实现的,也可以是承诺、着手或正在谋取的。只要受贿人基于职务便利作出了承诺,即使最终事项未办成,也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四、实际案例中的认定要点

在实际案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可能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判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及这种利用是否与其职务有直接关联。若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虽利用但与职务无直接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五、法律警示与建议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切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建议国家工作人员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