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母能否不当成年精神病子女监护人”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法律对于监护人制度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所享有的监护、保护的身份权。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这一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然而,当子女成年且患有精神病时,情况就有所变化。虽然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是法定的监护人,但当子女成年后,其监护人的确定就需要遵循新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已部分被民法典替代,但相关监护人确定原则仍适用)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以由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但需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针对您的问题,父母在成年精神病子女的情况下,并非必然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存在其他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亲属或朋友,并且这些人员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同意,那么父母可以不再担任监护人。
此外,如果父母与成年精神病子女之间存在监护争议,比如多个亲属都希望担任监护人,那么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监护人的确定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都应当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其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综上所述,父母在成年精神病子女的情况下,并非必然的监护人。其监护地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