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父母患有精神病能否当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监护人的确定原则以及监护人的资格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主要是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的监护人选择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通常是由他们的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来担任。如果这些人员不存在或者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过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关键点在于,父母如果本身患有精神病,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们自身就需要被监护,因此无法再担任其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这是因为监护人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父母自身都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显然无法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其他被监护人的事务。
如果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父母如果患有精神病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们无法担任其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由其他合适的成年子女、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来担任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监护人的确定原则和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