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个检察院以后会不予起诉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4-18 行政纠纷

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确实有可能决定不予起诉。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

一. 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即使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其社会危害性极小,可能不被视为犯罪。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种犯罪都有其法定的追诉时效,超过时效期限后,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可以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罪犯免除刑罚。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通常需要被害人亲自告诉才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能追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自然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能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 不予起诉的类型

  1.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即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通常适用于那些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的情况。

  3. 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如果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检察院也会选择不起诉。

三. 实际案例分析

  • 例如,在袭警罪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与民警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并未造成民警轻微伤以上的后果,且犯罪嫌疑人事后具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可能会根据酌定不起诉的原则,决定不予起诉。

我建议:对于公安局已经移交检察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积极与辩护律师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可以关注检察院的审查进展,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