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单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处罚-尹文燕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房产纠纷

针对电梯维保单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情况,若维保单位因此被处罚,通常是因为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二款:“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若维保单位未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特别是未让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二、处罚条款

对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该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而前款规定是:“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虽然直接条款是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同样会依据此条款的精神进行处罚,不过在实际执法中,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但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实际案例

在实际执法中,已有多个案例表明,因电梯维保记录中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确认,维保单位被立案调查甚至受到处罚。例如,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对某电梯维保公司因未让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但进行了教育。

四、建议与措施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保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每次维护保养都按照规定执行,并让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

  2. 加强内部管理:维保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避免因疏忽或无知而导致违法行为。

  3. 及时整改与配合调查:若维保单位发现存在未让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的情况,应及时整改,并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通知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若您作为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遇到电梯维保单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而被处罚或面临处罚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