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打印遗嘱本人签字按手印,2个见证人签字按手印是否可以”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见证人数量:法律要求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您提到的遗嘱中有两个见证人签字按手印,这符合法律对见证人数量的要求。
签字与按手印:遗嘱人和见证人不仅需要在遗嘱上签名,还需要按手印(或称为捺印)。您提到的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已签字并按手印,这符合法律对签字和按手印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签字和按手印应确保是遗嘱人和见证人本人所为,且需在每一页遗嘱上都进行。
时空一致性:除了上述形式要求外,法律还隐含了对打印遗嘱制作过程的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见证遗嘱的全套制作程序,包括遗嘱的打印、签名、按手印等各个环节,且这些环节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际案例:从实际案例来看,有的打印遗嘱虽然有两个见证人签字按手印,但由于见证人未全程参与遗嘱的制作过程,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这进一步强调了时空一致性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如果打印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认为其形式合法有效:
因此,您提到的“打印遗嘱本人签字按手印,2个见证人签字按手印”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部分要求,但还需确保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制作过程,以满足时空一致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