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电鱼要没收电捕鱼根据吗-张皓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刑事辩护

电鱼行为确实存在被没收电捕鱼工具及相关渔获物的法律依据。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这一规定直接针对了电鱼行为,表明其违法性。
    • 进一步地,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将没收渔具,甚至吊销捕捞许可证。这提供了没收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的直接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款指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如电鱼设备)、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这进一步强调了电鱼行为的严重性,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捕捞的水产品数量与价值:若电鱼捕获的水产品数量多、价值高,达到一定标准,即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2. 对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在鱼类繁殖季节或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电鱼,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造成显著破坏的,同样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3.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频次:多次实施电鱼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恶意较大,也是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

三、实际案例

以某县辖区内的河流属珠江支流(右江)水系为例,周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瓶加电脉冲的方式进行电鱼,被当场抓获。后经调查取证,周某某电鱼过程中捕获的渔获物虽数量不多,但因其行为发生在禁渔区、禁渔期,且使用了禁用方法,已涉及刑事犯罪。最终,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也被依法没收。

四、法律建议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众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进行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2.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了解电鱼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
  3.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若发现有人进行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电鱼行为不仅违反了渔业法律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及没收电捕鱼工具和渔获物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公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我国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