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因劳动仲裁申请中将赔偿金写错为补偿金导致被驳回,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包括因程序或实体问题被驳回),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仲裁阶段因“请求事项错误”被驳回(如混淆赔偿金与补偿金),更高效的方式是在仲裁时效内(通常为1年)重新提交仲裁申请,修正请求事项后再次主张权利。
向法院起诉时一并主张正确请求
若已超过重新申请仲裁的时效,或希望直接通过诉讼解决,可在向法院起诉时修正请求事项,将原仲裁阶段的“补偿金”请求变更为“赔偿金”,并提交相应证据(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证据、工资记录等)。
补充证据或说明理由,申请仲裁委更正
若仲裁驳回系因“请求表述不清”而非实体权利不存在(如未明确区分赔偿金与补偿金,但事实符合赔偿金条件),可尝试向仲裁委提交书面说明,附上法律依据及计算明细,申请对原裁决进行补正或重新审理。但实践中,仲裁委通常不会主动变更已作出的驳回决定,此途径成功率较低,建议优先选择前两种方式。
风险提示: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