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 包括当日吗-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刑事辩护

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通常不包括被羁押的当天,而是从其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但羁押期限的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仍应在期满当日释放,不得顺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且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羁押期限的计算。因此,羁押期限开始的当天一般是不算在羁押期限内的。例如,若犯罪嫌疑人于5月1日被羁押,那么其羁押期限应从5月2日起算。

二、羁押期限的截止时间

羁押期限的截止时间同样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羁押期限。例如,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本应在10月1日到期,即便10月1日是节假日,也应在这一天释放犯罪嫌疑人。

三、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计算

  1. 精神病鉴定时间: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口头或者书面通知进行精神病鉴定等,这类时间段并不计入羁押期限之内。
  2.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对于这类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了更长的拘留期限,即最长可达37日。这一期限的计算包括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结合上述两个时间段,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可达到37日。

四、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 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

    • 超期羁押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超期羁押情况。相关司法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处理。
    • 对于超期羁押的责任人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涉嫌滥用职权罪等。
    • 若因超期羁押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失,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维权途径:

    • 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说明羁押超期情况。
    • 若办案机关未妥善处理,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责,会对超期羁押情况进行审查,若属实,会通知办案机关予以纠正。

在实际操作中,应特别注意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的确定,以及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的延长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