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二审起三个月末下判决书可以上诉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二审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旦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再享有上诉的权利。
关于您提到的“二审起三个月末下判决书”的情况,这实际上涉及的是二审判决的作出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民事二审判决书通常从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下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若还需继续延长,则需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但这一时间规定与是否可以上诉无直接关联。
现在,回到您最关心的问题:二审后是否可以上诉?答案是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针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基于法定事实与理由认为确有错误而进行重新审理的特殊程序。然而,申请再审并不意味着原判决结果一定会被改变,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与审理。
此外,如果您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还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六个月)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但同样,抗诉申请也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申请书等。
综上所述,二审起三个月末未下判决书并不影响二审判决的终审性质。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后不可上诉,仅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再审或抗诉。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