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朋友自愿给的现金,事后能要回来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朋友是出于自愿且无附加条件地将现金赠予您,那么在赠予行为完成后,这笔钱就属于您所有,朋友通常没有法定的权利再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赠予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从赠予人转移到了受赠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赠予人(即您的朋友)可能有权要求返还赠予的现金:
附条件赠予:如果赠予行为是附条件的,比如朋友赠予您现金的条件是您要帮他完成某件事,但您未履行该事,那么朋友有权要求返还赠予的现金。
欺诈行为:如果朋友在赠予现金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他让您误以为要赠予您钱财,而实际上并非出于自愿,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返还。但这种情况需要您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朋友的欺诈行为。
重大误解:如果您或朋友在赠予行为上存在重大误解,比如您误把甲当成乙而给了钱,或者朋友误以为您需要这笔钱而赠予,但发现错误后,双方都有可能要求返还。不过,这种情况同样需要您或朋友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误解的存在。
法定撤销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即您)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即您的朋友)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予的现金。
综上所述,朋友自愿给的现金在事后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赠予行为已经完成且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那么您通常没有义务返还。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附条件赠予未满足条件、欺诈行为、重大误解或法定撤销情形等,那么朋友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因此,我建议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先与朋友进行友好沟通,了解他的真实意图和诉求。如果沟通无果或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