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执行的时候追加 诉讼的时候也可以追加是吧-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公司事务

是的,在一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不仅在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根据不同法院的裁判观点,也有可能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股东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阶段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1. 部分法院支持的观点:

    • 有些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债权人在起诉时直接要求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做法。例如,(2022)京01民终5465号案件、(2023)冀0109民初6974号案件、(2022)津0113民初2904号案件等,均体现了这一裁判倾向。这些法院认为,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债权人的诉累,可以直接在诉讼中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2. 部分法院不支持的观点:

    • 然而,也有法院认为,债权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要求股东承担的法律关系不同。一个可能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法律关系,而另一个则是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由于案由不同,应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因此,这些法院不支持在诉讼中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如果公司虽有两个股东,但这两个股东为夫妻关系,且公司经营发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的债务也形成于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期间,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质意义上也可以被视为一人公司。此时,如果股东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那么也可以按照一人公司的处理方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要求其承担责任。

四、股东如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避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且必须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这样,在面临债务纠纷时,股东可以提供审计报告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从而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作为债权人面临一人公司债务清偿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诉讼阶段或执行阶段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同时,也建议您在起诉前或执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制定诉讼策略或执行方案。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