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在特定条件下应计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一. 绩效工资的计算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关系
- 原则性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绩效工资的特殊性:绩效工资虽然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发放的,但在停工留薪期间,由于员工是因工受伤,其无法工作并非出于个人原因,因此,绩效工资原则上应继续支付,以保持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 特殊情况的考虑
- 绩效与业绩的紧密挂钩:如果绩效工资完全取决于特定的工作任务或项目成果,且停工留薪期间员工无法完成这些任务,那么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绩效工资部分。例如,对于销售岗位,如果因工伤无法销售导致无业绩,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发放或部分停发绩效工资。
- 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单位有明确的绩效工资制度,并对停工留薪等特殊情况有预先规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可以按制度执行。但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不能降低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明确约定:为了避免争议,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薪资确认单中明确约定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并明确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的支付方式。
- 合理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因工伤无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后合理调整绩效工资部分,但应确保调整后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员工的原基本工资和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绩效工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则上应继续支付,以保持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调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