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五证不齐签订认购协议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些条件实质上构成了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所必须具备的“五证”。
五证的重要性:
- “五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必备凭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为关键,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资格。
认购协议的有效性:
- 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那么其与小何签订的认购合同将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如在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方面都可能面临风险。
法律后果:
- 如果认购协议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退款,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开发商五证不齐签订认购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违反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五证不全,应谨慎对待认购事宜,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