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提出被迫离职在仲裁期间公司发函通知解除合同怎么处理”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点:
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根据劳动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解除的,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形成权,意思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劳动合同解除的唯一性: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能有一次,一旦一方提出解除,且该解除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对方,那么劳动合同即视为解除,后续再发出的解除通知通常无效。
违法解除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按照法定程序、未说明具体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等,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通常是支付劳动者2N的赔偿金(N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分析:
您已经提出了被迫离职,并已经通知了公司,且说明了离职的日期(如11月13日)。在此情况下,您的解除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公司,劳动合同的解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公司同意您继续工作至指定日期,但这并不改变解除的实质)。
如果公司在您提出离职后,且在您指定的离职日期前,又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那么这份通知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解除理由(如您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这一行为需要公司能够证明,且该规章制度需要内容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公示送达且为您所知晓),或者解除程序不合法(如未通知工会等),那么公司的解除通知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
在仲裁期间,如果公司发出了这样的解除通知,您仍然可以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主张您的权益。如果公司的解除通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那么您除了可以主张原本的经济补偿(N)外,还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N)。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我建议您:
保存证据:保存好您提出离职的通知、公司的解除通知、以及任何与此次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快递单等)。
继续仲裁程序:不要因为公司发出了解除通知就中断仲裁程序。继续按照仲裁机构的指引进行仲裁,主张您的权益。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可能的话,咨询一位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公司在您提出被迫离职后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其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的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那么您有权主张更高的赔偿金。因此,我建议您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