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既有担保又有抵押怎么办-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经济纠纷

当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如抵押)和人的担保(如保证)时,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之间就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实现顺序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对此并无强制干预的必要。

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1.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只有当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人的担保(保证人)承担剩余的责任。
  2.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 当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并且同时存在人的担保时,债权人具有选择权。
    • 债权人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选择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无论债权人选择哪种方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无论是物的担保人还是人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担保人的责任类型

  • 一般担保: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如果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四、实际操作建议

  • 明确约定: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建议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明确约定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实现顺序,以避免后续纠纷。
  • 了解法律:作为债权人或担保人,应当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复杂的担保问题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更专业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当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适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