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公司通知的伤残鉴定时间未去,日后是否还能申请需分情况讨论。
未超过法定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参与公司安排的鉴定但仍在1年时限内,可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续再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此时,未参与公司安排的鉴定不影响后续申请权利,但需注意时限要求。
已超过法定申请时限
若超过1年时限,原则上社保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无法通过常规程序进行伤残鉴定。但存在例外情形:
公司安排的鉴定性质
公司通知的鉴定可能是初步鉴定或协商性鉴定,非法定强制程序。即使未参与,职工仍可通过法定程序(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主张权利。但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后续流程,可要求其提供书面通知作为证据,并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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