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调查后退贿 算不算受贿-封建国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刑事辩护

启动调查后退贿,依然可能构成受贿。这一结论的得出,需要我们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退贿行为的法律性质两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 主观要件: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要件: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实物和财产性利益等。
  4.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退贿行为的法律性质

退贿行为,通常指的是在受贿后,因各种原因(如害怕被查处、良心发现等)而将所收财物退还给行贿人的行为。对于退贿行为的法律性质,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

  1. 在受贿后及时退还: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后,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将财物退还给行贿人,且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者虽然谋取了利益但属于情节轻微,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受贿罪,或者可以视为受贿罪的未遂或中止形态。
    • 但需要注意的是,“及时退还”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退还的时间、方式、原因等。如果退还行为是在被调查或即将被调查时才进行的,那么可能难以认定为“及时退还”。
  2. 在受贿后未及时退还,而是在启动调查后退还: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后,长时间未退还财物,而是在被启动调查后才退还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能免除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因为此时退还财物已经无法消除其之前受贿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
    • 此外,即使退还了财物,如果已经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且该利益属于不正当利益,那么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财物是否退还为要件,而是以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法律建议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如果已经不慎受贿,应当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退还财物,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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