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异地起诉欠钱案件时,能否将误工费和车票(交通费)加入诉求,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单纯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通常不支持,但存在例外情形。
1. 一般情况:法律未明确规定,法院通常不支持
在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主张误工费和交通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债权人将这两项费用加入诉求。例如,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未约定追讨债务费用承担问题,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起诉并主张误工费和交通费,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 事先有约定:依约主张,法院会支持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违约方需承担追债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主张这些费用,法院会予以支持。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会尊重并执行。
3. 债务人违约且费用必要合理:可能获法院支持,但举证难
如果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主张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是必要且合理的支出,那么也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然而,这种情况下举证难度较大,需要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债权人需要提供车票、误工证明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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