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投标人可不可以不写标书呢-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10-05 合同纠纷

询价投标人不可以不写标书。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标书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标书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文件,既是投标人响应招标要求的书面承诺,也是招标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若未提交标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2. 询价采购的特殊性
    询价采购虽形式上可能简化流程(如《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允许仅提交报价单),但需满足两个前提:

    • 招标文件明确允许:若招标公告或询价文件中明确说明“可仅提交报价单”,则投标人可不编制完整标书;
    • 报价单包含实质性内容:即使无需完整标书,报价单也需包含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核心条款,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实践中,多数询价项目仍要求提交包含技术、商务条款的标书,仅报价单的情况较为少见。
  3. 不写标书的法律后果

    • 直接废标: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对未提交标书或标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 责任承担:若因未提交标书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投标人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赔偿招标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 行政处罚:在政府采购中,若投标人故意不提交标书扰乱秩序,可能面临财政部门警告、罚款等处罚。

建议:
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明确是否需要提交完整标书。若文件未明确允许仅报价,应按要求编制标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投标失败。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项目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