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走简易程序吗-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没有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走简易程序吗”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您作出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简易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有一定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且这些案件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以及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等条件。

现在,我们具体分析您的问题。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意愿的一种书面形式,但它并不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没有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关键在于案件是否满足简易程序的其他适用条件,特别是被告人是否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虽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认罪,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法院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仍有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然而,也需要指出的是,不认罪认罚(包括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也不认罪)在程序上可能导致案件无法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从而增加诉讼周期和司法成本。在实体上,不认罪认罚也可能会影响量刑,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综上所述,没有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绝对排除简易程序的适用,但具体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还需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如果案件满足简易程序的其他适用条件,且被告人认罪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那么法院仍有可能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