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损害责任中饲养动物损害的一般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就是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陈楚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侵权纠纷

是的,动物损害责任中饲养动物损害的一般责任确实是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应用

  1. 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 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例如,甲饲养的狗在未受挑衅的情况下咬伤了路人乙,甲作为饲养人,无论其是否对狗进行了妥善的管束,都应当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
  2. 免责与减责事由:

    • 如果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 例如,乙主动挑逗甲的狗导致被咬伤,甲可以据此主张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侵权人的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不得作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1.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

    • 在动物园内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这意味着,在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动物园需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充分的管理职责,否则将被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因第三人过错致人损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确保了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防范

  1. 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义务:

    •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动物进行妥善的管束,确保其不对他人造成损害。
    • 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更严格的责任,并禁止其进入公共场所。
  2. 公众注意事项:

    • 公众在与动物接触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挑逗或激怒动物。
    • 如果被动物攻击或咬伤,应当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3. 保险机制:

    • 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考虑购买宠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以分散因动物造成损害而可能承担的经济风险。

总结:动物损害责任中饲养动物损害的一般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动物潜在危险性的严格管控以及对受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受害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