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复议归谁管”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您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
当前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您对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您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新修订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实施。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七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您将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简化了复议流程,并明确了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公众号获取行政复议服务指引,了解具体的申请内容和流程,然后向选定的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审查:复议机关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向您制发《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符合,则会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会书面通知您补正。
作出决定:复议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送达决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会向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如果您对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您可以根据现行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新修订的规定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的流程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