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三个月试用期马上结束被辞退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看试用期的设定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但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您的试用期最多不应超过二个月。
接下来,我们分析试用期内的辞退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如果您没有这些情形,而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那么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即将结束时被辞退,且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可被辞退的情形,同时试用期设定本身也违法(超过二个月),那么公司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公司违法辞退您,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