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4-11 知识产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著作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侵权责任构成及原则

  1. 过错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网络服务提供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包括著作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 具体责任规则

  1. 通知与移除规则:

    • 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若未及时采取,将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了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具体流程。
  2. 反通知及恢复服务规则:

    • 被指侵权的网络用户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反通知,并附带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将反通知转送权利人,并告知其投诉或诉讼途径。若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提起投诉或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3. 知道或应当知道规则:

    • 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包括著作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三. 责任判定与注意义务

  1. 过错责任的判断标准:过错的标准在于“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其所处的行业特点、技术能力及服务性质,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普遍审查义务,但应建立基本的审核机制,如关键词过滤等。
    • 对于特殊领域或高风险内容,平台需采取更严格措施,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四. 法律责任形式

  1.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消除影响等。
  2. 行政责任: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在严重情节下,如大规模传播盗版作品,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的侵权处理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在接到通知或发现侵权行为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