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助贷公司要求找有社保的人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境和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助贷公司要求“找有社保的人”作为贷款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贷款规定,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社保可作为收入稳定的证明之一),且需自愿签署担保/借款协议。
2. 若助贷公司要求“找有社保的人”作为贷款资质审核条件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机构需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社保缴纳记录可作为收入稳定性的参考依据之一。
3. 若助贷公司要求“找有社保的人”涉及虚假宣传或欺诈
若助贷公司以“必须找有社保的人”为幌子,实际目的是收取高额手续费、套取个人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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