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定程序确实属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包含了违反法定程序和违反正当程序两种情形。下面我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违反了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设定并要求行政主体在从事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这种违法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法定步骤缺省:行政行为并未遵循或者未全部遵循法定程序环节,缺少或者省略了一定的程序环节。例如,在行政处罚之前,行政机关未按法律规定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定步骤颠倒:行政行为虽然经过了所有的法定程序环节,但颠倒了程序上的顺序。例如,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但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在“调查终结”之后,正式决定作出之前。如果颠倒了这一顺序,就属于法定步骤的颠倒。
增设程序义务:行政机关为当事人增加法定程序以外的义务。例如,某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申请结婚登记人交纳婚姻稳定保证金,就属于为当事人增设法定程序以外的义务。
违反法定时限:行政机关超出法律所设定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完成的时间要求。例如,行政机关超过追诉时效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形式:当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形式有特别要求时,行政行为必须以这一形式作出。如果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也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例如,实施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拒不制作而向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就属于违反法定形式。
违反行政管辖规则: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政管辖规则,如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就是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正当程序
违反正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违反了程序的“正当性”要求。这种违法情形可能包括执法主体未在执法中告知身份、出示证件,不事先告知、听取意见和提供听证机会,作出不利决定不说明理由等。虽然违反正当程序不一定违反法定程序(因为目前尚未做到所有正当程序要求都写进了法律),但它同样构成程序违法。
法律后果
无论违反法定程序还是违反正当程序,都是一种程序违法。其法律后果可能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如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还必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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