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合同装卸起算时间是哪里开始起算-黄兴同律师|法行宝
2025-09-29 合同纠纷

船舶运输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点,需根据合同条款及适用法律综合判断,常见起算规则如下:

  1. “到达即起算”(Arrival at Port of Loading/Discharge)
    若合同约定“船舶到达指定港口后即可起算装卸时间”,则起算点为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装卸港并具备装卸条件时(如完成靠泊、通过检疫、获得引航员等)。
    法律依据:部分标准合同(如GENCON 94)默认采用此规则,但需注意合同是否附加“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 NOR)的提交要求。

  2. “提交NOR后起算”(Upon Submission of NOR)
    更常见的规则是:船舶到达指定港口后,需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提交NOR,装卸时间自NOR提交且满足以下条件时起算:

    • 船舶已抵达合同约定的装卸范围(如泊位或锚地);
    • 船舶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如货舱清洁、设备可用);
    • 无妨碍装卸的客观障碍(如港口拥堵非承租人原因)。
      例外:若合同约定“无论靠泊与否”(Whether in Berth or Not, WIBON),则船舶抵达锚地即可提交NOR。
  3. “靠泊后起算”(Upon Berthing)
    若合同明确约定“装卸时间自船舶靠泊后起算”,则需以船舶实际系泊于码头为起算点。此规则对承租人更有利,但实践中较少见,除非承租人谈判地位较强。

  4. “滞期费条款中的特殊约定”
    部分合同可能对起算时间作特殊约定,例如:

    • 允许一定宽限期(如“前48小时不计滞期费”);
    • 规定“装卸时间自货物通过船舷”起算(适用于旧版贸易术语);
    • 明确“恶劣天气或节假日不中断计算”。
      提示:需严格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因模糊表述导致争议。

实务建议:

  • 合同签订前,明确约定装卸时间的起算条件(如是否需靠泊、NOR提交方式);
  • 船舶抵达后,及时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NOR,并保留提交证据;
  • 若发生争议,需结合合同条款、港口习惯、行业惯例及具体事实(如港口拥堵是否可归责于承租人)综合判断。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例需要分析,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