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拟减持苏宁股份 减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张皓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

阿里系(杭州灏月)拟减持苏宁易购2.85%股份的计划,从现有信息看,减持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但需严格履行预披露、期限限制等程序性义务。 结合新闻背景,杭州灏月作为持股超5%的股东,已通过公告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方式、期限等),符合“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的强制性规定,目前未发现程序违法情形。

法律分析维度与具体依据

1. 减持主体的资格与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第80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订)第8条,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新闻背景对应:杭州灏月目前持股20.09%,属于“大股东”范畴,其公告明确披露减持数量(不超过262,631,578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85%)、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期限(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0日),符合预披露要求。

2. 减持方式的合法性

  • 集中竞价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4条,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需在预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进行。
    新闻背景对应:杭州灏月计划在3个月内减持2.85%,若通过集中竞价完成,需分阶段实施(如每90日不超过1%),但公告未明确具体比例分配,需后续关注其实际减持节奏是否合规。
  • 大宗交易: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大宗交易减持无比例限制,但受让方需遵守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新闻背景对应:公告未限制大宗交易比例,符合现行规则。

3. 减持期限与数量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9条,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且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但本案例中杭州灏月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不涉及协议转让,故无需适用该条款。
新闻背景对应:减持期限为3个月(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0日),未超过法定最长减持期限(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不超过6个月),数量2.85%未超过其持股比例的合理范围。

4. 减持原因的合法性

法律未限制股东减持的具体原因,只要程序合规即可。本案例中杭州灏月声明减持原因为“自身商业安排”,属于合法事由。

潜在风险与合规建议

  1. 实际减持与预披露的一致性:若杭州灏月实际减持数量、方式或期限与公告不符,可能构成“未按规定减持”或“信息披露违法”,面临证监会警告、罚款等处罚。
    建议:严格按公告内容实施减持,避免超比例或提前减持。

  2. 内幕交易风险:若在减持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可能触犯《证券法》第191条(内幕交易罪)。
    建议:确保减持决策与内幕信息隔离,留存决策流程记录。

  3. 股价波动影响:大股东减持可能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猜测,导致股价波动。
    建议:可通过分阶段披露减持进展、与投资者沟通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

延伸思考:对市场的警示意义

  1. 大股东减持的合规边界:本案再次提示,大股东减持需严格遵守“预披露+期限限制+方式合规”三要素,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2. 战略投资者的退出路径:阿里系2015年入股苏宁时股价15.23元/股,现股价1.87元/股,浮亏超90%。此案例反映战略投资者在合作效果不达预期时,需通过合规减持实现退出,避免长期股权价值缩水。
  3. 中小投资者保护:监管部门可通过强化减持信息披露的实时性(如要求大股东每月披露减持进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

总结

杭州灏月的减持计划目前符合法律规定,但需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预披露、期限、方式等程序性要求。若您作为苏宁易购股东或市场参与者,需关注减持进展对股价的影响;若您是其他上市公司大股东,可参考本案合规要点规划减持路径。如有具体操作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