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纪委调查的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三条。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及处理规定
具体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三条,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处理目的:此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克服和排除对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保证监察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 拒不配合纪委调查的行为分析
三. 实际案例理解
我建议,面对纪委的调查,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并如实陈述事实。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