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是最高价法还是最低价法-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公司事务

竞价采购是最低价法。

一. 竞价采购的定义

竞价采购,又称“竞争性报价采购”或“逆向拍卖”,是采购方式和招标技术以及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即用逐步降低销售价格方式赢得标的物的过程。采购人通过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竞争要素和竞争规则,参与竞价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约定的轮次或时限内依次提交竞争性报价(或者包括其他竞争因素)并按照约定规则计算价格(或者综合得分)排序,采购人按照约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 竞价采购的评审原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竞价采购必须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这意味着在竞价采购中,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三. 最高价法在竞价采购中的不适用

最高价法通常体现在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设定上,是招标人为了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投标人恶意抬高报价而设定的。然而,在竞价采购中,采购人追求的是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满足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因此最高价法并不适用。

  • 例如,在政府采购中,对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四. 竞价采购的适用场景

竞价采购通常适用于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的通用类采购项目。在这些项目中,通过竞价采购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我建议在涉及竞价采购的项目中,采购人应明确采用最低价法作为评审原则,并确保竞价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