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并不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让与担保的法律特征
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区别。它并非由民法典所明确规定,而是由社会交易中新发展起来的,并通过判例法得以确认。
约定担保:让与担保的设立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非法律规定。这种约定性使得让与担保在融通资金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不转移占有:让与担保的核心特征之一是不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与质权不同,质权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而作为让与担保的标的物,其所有权虽然移转给债权人,但并不需要实际交付或占有。
二. 与质权的对比
三. 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让与担保并不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这是其与质权等典型担保方式的重要区别之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