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有没有零口供案例-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受贿罪存在零口供案例。以下是对几个典型零口供受贿罪案例的分析:

一. 古某受贿案

  1. 案情概述:古某作为省直某单位下属二级机构科室人员,涉嫌受贿15万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古某始终拒不认罪,编造虚假事实,甚至辱骂调查组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回答,与家属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编织谎言。
  2. 证据收集与判定:调查组决定以“零口供”案件的标准,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进行扎实的外围取证。经过全国十余地的奔波,多方取证,谈话近百余人次,使用调取措施80余次,最终将古某谎言逐一击破,认定其受贿金额为109万元。
  3. 法律结果:2020年12月,古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 谢某某受贿案

  1. 案情概述:谢某某在担任如皋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环保科技公司谋取利益,后收受贿赂。在侦查阶段,谢某某始终拒不认罪,以沉默对抗。
  2. 证据审查与起诉:公诉承办人及时提前介入侦查,与侦查部门共同研究侦查取证方向,从证据审查角度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将证据分类,并逐项事实进行审查,形成每个事实点的完整证据链条。
  3. 法律结果:2018年2月1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三. 赵长桂受贿案

  1. 案情概述:赵长桂作为江苏盱眙县政协原主席,涉嫌受贿。在讯问过程中,赵长桂始终坚称自己没有受贿,态度强硬,甚至出言威胁恐吓。
  2. 证据收集与判定:检察机关多方取证,包括行贿人证言、现场证人证言、知情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赵长桂有受贿行为。
  3. 法律结果:2016年12月8日,法院认定赵长桂受贿数额6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综上所述,受贿罪确实存在零口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尽管被告人拒不认罪,但检察机关和调查组通过扎实的外围取证和证据锁链的构建,最终成功认定了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刑罚判决。这充分说明了在受贿罪案件中,即使被告人零口供,只要证据确凿、充分,依然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