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建筑物 构筑物脱落造成-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房产纠纷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责任划分

  1. 基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 归责原则:此条规定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即损害发生后,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 具体应用场景

  1. 公共设施脱落:例如,小区内的石桌桌面脱落致人损害,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义务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或对石桌面脱落没有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承揽关系中的脱落:如房屋所有人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由承揽人为房屋安装防盗网,因承揽人过错导致防盗网坠落致人损害,房屋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向承揽人追偿。

三. 构成要件与证明

  1. 构成要件:建筑物等设施的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需满足存在致害行为、产生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明确等构成要件。
  2. 证明责任:受害人需证明损害是因建筑物等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则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

四. 追偿权与责任分担

  1. 追偿权: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若存在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 责任分担:在追偿时,应注意各自的过错程度,若自己无过错可全部追偿,若有过错则需分担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物、构筑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应首先判断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否存在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存在其他责任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我建议在发生此类事故时,受害人应与相关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