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必须听取第三人意见吗-刘颍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并非必须听取第三人意见,但行政复议机构在认为必要时或第三人主动申请时,会听取其意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复议普通程序中的听取意见程序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机构在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会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以查明案件事实。这里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然而,该办法并未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在普通程序中必须听取第三人的意见,而是赋予了行政复议机构一定的裁量权,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听取第三人的意见。

二、听取第三人意见的情形

  1.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如果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第三人的意见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行政复议机构会主动听取第三人的意见。

  2. 第三人主动申请时: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希望向行政复议机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那么第三人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听取其意见。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听取第三人的意见。

三、听取第三人意见的方式和程序

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决定听取第三人的意见,那么会参照听取申请人意见的规定来办理。具体来说,行政复议人员会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书和证据材料,主要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第三人的意见。听取意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工作证件。通过电话、即时通讯的音视频工具听取意见时,应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告知第三人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记载听取意见的对象、方式、时间、地点、意见主要内容等,并经第三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不听取第三人意见的法律后果

如果行政复议机构未听取第三人的意见,这并不会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因为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第三人的意见虽然可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建议:

  • 如果您是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并希望向行政复议机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那么您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听取您的意见。
  • 如果您是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并认为第三人的意见可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那么您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听取第三人意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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