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假不休,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补休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 补休假通常是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时间加班而给予的休息日。而年休假是职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权利,两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有时会将补休假与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
二. 年休假不休的补偿规定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此时,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补休假被统筹安排为年休假但职工未休的情况。
三. 实际应用
- 如果单位将补休假统筹安排为年休假,但职工选择不休,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职工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300%工资报酬。这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单位不得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如果补休假被统筹安排为年休假且职工未休,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