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亲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若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贪污。
一.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行为要件:贪污罪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对象要件: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即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主观要件: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 结合问题进行分析
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亲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那么该行为就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
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亲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若符合上述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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