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3条原文及解释-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是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以下是关于该法条的原文及详细解释: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解释

  1. 行为主体:

    •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主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他们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2. 行为方式: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这里的串通投标报价包括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等方式。
    •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例如,招标人故意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标底等关键信息以帮助其中标,从而损害其他方利益。
  3. 损害结果:

    •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以及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实际的重大损失,只要存在这种损害的可能性或者危险状态,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4. 情节严重:

    • 串通投标罪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可能涉及串通投标的次数、涉及的项目金额大小、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例如,多次进行串通投标行为或者涉及金额巨大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5. 法律责任:

    • 触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此罪的规定处罚。

举例说明

  • 案例一:某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几家投标企业事先商量好报价,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使得招投标过程失去公平竞争的意义,严重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 案例二:在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人私下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标底信息,帮助其顺利中标,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我的观点

串通投标罪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有相关疑问或涉及串通投标行为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